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意识形态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县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易军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惠英
职责: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党群、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但秋林
职责: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管理保障股。负责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医保扶贫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