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用水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监测河库水质、水量;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编制全县供水规划;组织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县供水运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镇自备井。
(六)组织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指导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受委托监管县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和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务应急管理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
(十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全县河道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拟制全县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制是度及考核办法;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四)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及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廖苻荃(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水务局全面工作,联系县河(湖)长制工作。
吴文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河湖管理股、水资源股,负责河(湖)长制、河湖运行管理、防汛抗旱、水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供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胡竞(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质监站,负责人事、财务、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综治、信访、维稳、防邪、保密、推进依法治县、水土保持、脱贫攻坚、创卫、统计、工青妇工作。
张卉(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规建股,负责水利招投标、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周陆清(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分管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