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检查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全县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协管消防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管理出入境工作。
(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公安科研工作;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一)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四)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十五)负责对公安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杜雨青(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石柱华(党委副书记、政委):主持公安局日常工作,负责政工、队伍建设工作;
程林(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县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精准扶贫、指挥中心和情报工作;
雷国平(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督查、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武(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经侦、法制工作;
雷燕语(党委委员、副政委):负责全局维稳工作,治安、巡(特)警、人口、出入境工作;
王东(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刑侦、禁毒、网安工作;
李耀斌(副局长):负责国保、警务保障、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蒋科学(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交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