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研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县安办主任田野
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县消防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安办副主任张均
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火灾类等突发事件预案编制、风险预警、信息报送、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河长制工作。分管应急管理股、县应急指挥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安办副主任王俊波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信访举报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生产事故统计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管股危化及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总工工程师,县安办副主任管四刚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关人事、财务、文秘、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保密、信息调研、脱贫攻坚、改革发展、综治维稳、依法治县、扫黑除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县安办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股综合监管工作。